第十六屆理監事通訊選舉投票須知

一、

依據內政部「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」及「本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要點」辦理本會理監事通訊選舉投票事項。

二、

選票最晚將於 111 年 7 月 15 日(五)前逐一掛號寄至各會員單位,請協助留意收件。若 7 月 22 日(五)前仍未收到選票,請聯繫秘書處傅盈甄專員(電話: 02-23219826;e-mail: ilca@ilca.org.tw)。

三、

依據本協會章程,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將不予寄發選票。欲參與投票但尚未繳納會費者,請盡速繳納會費。

四、

本通訊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,選舉方式請在勾選欄打「V」記號。應選理事十五名,至多勾選十五名,超出則視為廢票;應選監事五名,至多勾選五名,超出則視為廢票。選票上為候選人參考名單,投票人可自行推薦本會會員代表,請在選票預留空格內,自行填入姓名及單位。

五、

勾選好之選票,請將兩張選票對折後放入回郵信封內,密封後以掛號寄回協會秘書處(10601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8 樓會議室)。請勿將選票勾選後塗污,及將選票污染、毀損或遺棄,並請務必於 8 月 12 日(五)前(以郵戳為憑)寄回。

六、

會員大會當日併辦理第十六屆理監事通訊選舉開票。